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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司機拒交過路費碾死收費員 2012-12-21 08:11:49

      今年7月18日凌晨4點多,京港澳高速公路趙辛店收費站一名28歲的女收費員以身體擋住一輛闖關的大貨車,結果被碾軋身亡。記者今天獲悉,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貨車司機李革祥提起了公訴。而這起悲劇的起因,是一張小小的高速路通行券。

      起因

      女收費員以身攔車

      50歲的李革祥是河北人,幾年前買了一輛載重量5噸的二手東風牌平頭貨車。今年7月18日凌晨3點多,李革祥拉著一車水泥構建從竇店上了京港澳高速公路,準備把兩噸半重的水泥構建從河北涿州送到北京的昌平區(qū)。在進高速時,高速路收費員向李革祥錯發(fā)了一張A型通行券。一般情況下,小轎車領的通行券才是A型,而李革祥駕駛的大貨車是B型,兩者收費不同。

      凌晨4點多,李革祥準備下高速,駕車來到了趙辛店收費站。出收費口時,李革祥把自己的A型通行券交給了當班的28歲女收費員祝某。祝某看了一下,發(fā)現(xiàn)車型不對,李革祥開的大貨車是B型車,按規(guī)定要繳納15元,而A型車只繳納5元。

      祝某當即告訴李革祥,按他駕駛的大貨車載重量,車輛應屬B型車,要交15元高速費。李革祥常年跑運輸,對此心知肚明。然而這次,李革祥堅持只按5元繳納高速費。

      兩人為此發(fā)生了爭執(zhí),祝某從崗亭里出來,說按規(guī)定就該依照車型收費,并擋在車前不讓走。

      這時,后面等候的車按起了喇叭。看祝某攔在車前,李革祥把車倒了回去,停在路邊,然后下車跑到祝某跟前。

      李革祥案發(fā)后供述,他當時跟祝某說:“大姐照顧一下,我領取的是A型車的票,就應該繳5元錢,您照顧一下。”但祝某沒有同意,說您這個車就是B型車,按照規(guī)定您應該繳納15元,當時高速公路的一名保安員也一起勸說李革祥。

      李革祥又向祝某提出,要拿回自己的通行券,從別的收費口離開高速。這個要求被祝某拒絕了。因為按照高速公路的規(guī)定,一旦收費員發(fā)現(xiàn)車型不符,就不能再將通行券還給司機。

      這時的李革祥處于“兩難”之中:他既不愿意繳納15元,收費員又不讓他走。惱怒之中,李革祥產(chǎn)生了一個危險的想法。他回到自己車上,松開了手剎,向攔在路中間的祝某開去。

      慘案

      貨車碾過倒地收費員

      收費站的監(jiān)控錄像記錄下了驚心動魄的一幕,東風牌平頭貨車沖到祝某面前,稍稍停頓了一下,然后頂著祝某向前走,祝某當即被頂?shù)埂?/P>

      承辦本案的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官李偉告訴記者,案發(fā)時是凌晨4點20分左右,光亮度還不是太高,李革祥在視覺上可能產(chǎn)生了誤差,當他發(fā)現(xiàn)祝某已經(jīng)倒在車下的時候,沒有及時剎車,而是繼續(xù)把車往前開了大概有3米左右。當他清醒過來的時候,才意識到收費員已經(jīng)倒在車下。

      慌亂之中,李革祥掛上倒擋,把車快速倒了回去。但是倒車的過程中,李革祥的車一下子撞到了在后面等候的另一輛貨車,后車的左大燈被撞碎了。

      這一撞,讓李革祥徹底慌了。隨后發(fā)生的事情,李革祥現(xiàn)在敘述起來仍有些混亂,但監(jiān)控錄像清晰地顯示,在與后車發(fā)生碰撞后,李革祥駕駛的大貨車又向前開去,從倒在地上的祝某身上碾了過去。正是這次碾軋,讓祝某失去了年輕的生命。

      被卷入車底的祝某被拖行了六七米遠,她用盡所有的力氣喊著“救命”。一旁的保安還沒反應過來,李革祥就駕車撞斷了收費站欄桿,消失在夜色中。當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叫來救護車的時候,祝某的腿部已經(jīng)骨肉分離。在急救車上,她一直喊著腿疼。

      到了醫(yī)院,祝某在急救床上還憂心地詢問,她會不會殘廢。直到清晨7點多,醫(yī)生表示,由于祝某內(nèi)臟受擠壓,血流不止,已經(jīng)病危。當天上午11點多,祝某去世。這時她的父母和弟弟還在趕往醫(yī)院的路上。

      根據(jù)鑒定,祝某的死亡原因是被外力撞擊碾軋致創(chuàng)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。

      撞人逃逸之后,李革祥繼續(xù)把車上的貨物送到了昌平區(qū),之后他又繞道六環(huán)路回到了河北,沒敢再走高速。在回家的路上,李革祥分別給妻子和同村一個文化水平比較高的村民打了電話,說了自己撞人的事,兩人都勸李革祥去自首。

      案發(fā)當天下午,李革祥開著貨車向警方投案。

      訴辯

      碾軋是故意還是溜車

      對于那次致命的碾軋,李革祥到案后有多次供述,他一會兒說自己當時想加速逃離現(xiàn)場,加大了油門,從收費員身上開了過去;一會兒又說是溜車了,才第二次軋到了收費員。在接手此案的審查起訴工作后,檢察官李偉意識到,本案的關鍵焦點是,李革祥第二次駕車碾過祝某的身體,是故意,還是溜車,這將影響案件的定性。

      李革祥的第一份供述說,他知道收費員躺在地上,他當時就是想趕緊走,不想去管她。但此后,李革祥的供述慢慢改變,最后他說成這是一次溜車,就是當時他把擋掛在空擋上,因為案發(fā)地點有斜坡,車自己就動了。李革祥改變供述后,一直堅持溜車的說法。

      在看守所提訊時,李革祥堅稱自己并沒有踩油門,不知道為什么,車會自己往前走。而收費員當時就躺在他的車頭前面。李偉問李革祥當時是否掛前進擋了,李予以否認,他說撞上后車時,他向后望了一眼,就這瞬間,就溜車了,當他發(fā)現(xiàn)時,大貨車已經(jīng)開到了收費員身上。為了不軋到收費員,他趕緊調(diào)整車的方向,他認為他的車夠?qū)挘S間距的寬度可以騎著收費員過去,不會傷到她。

      為了查明案情,李偉檢察官專門到趙辛店收費站進行了實地走訪。他發(fā)現(xiàn)收費站的確建在一個斜坡上,現(xiàn)場的坡度大概在十度左右。

      而進一步調(diào)查后,李偉認為,雖然這個坡是存在的,但僅以這個為理由就證明當時是溜車顯然是不客觀的。通過監(jiān)控錄像,以錄像中的部分建筑物作為參照物,可以推斷出當時車速大概在20公里每小時,這個速度不會是溜車。同時根據(jù)在場保安的證人證言,他在當時非常清楚地聽到了大貨車的加油聲。

      根據(jù)現(xiàn)場的監(jiān)控錄像以及保安員的證言,檢方認定,李革祥第二次駕車碾軋祝某,并不是因為溜車。

      檢方

      起訴其故意殺人罪

      在走訪中,李偉檢察官了解到,28歲的被害人祝某在公司里已經(jīng)是老員工了。在外人看來,高速公路收費員似乎是個穩(wěn)定職業(yè)。而實際上,收費員的收入并不高,還很辛苦。高速路公司的領導告訴李偉,每年,他們的人員流失都能達到四分之一左右。所以在這里,能堅持干到兩年就是老員工了,如果能堅持干到五年,就很少見了,而祝某在出事前,已經(jīng)干了10年高速路收費員,可以說她能堅持下來非常不容易。

      在同事眼里,祝某溫柔、陽光、喜歡穿亮色衣服,還愛幫人加班。這并不是祝某第一次與闖關的貨車打照面,此前就有肇事司機拒絕交費,并撞開欄桿逃走。

      直至今日,李偉一直在揣測祝某當時是一種什么心態(tài),她為什么會站在這個地方,去擋住沖過來的一輛大型貨車。“祝某自己應該也沒想到,這名貨車司機真敢開著車向她撞來,但是李革祥真的就撞了。”

      李偉檢察官認為,在撞人時,李革祥已經(jīng)明確知道被害人祝某倒在了車的前方,這個時候他如果想避免發(fā)生傷亡,應該剎車,而他卻加速通過,繼續(xù)碾軋祝某,他的客觀行為已經(jīng)反映出他主觀的心理狀態(tài)。檢方在綜合考慮后,認定李革祥構成故意殺人罪。

      今年12月,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故意殺人罪,對李革祥提起公訴。

      據(jù)李偉檢察官介紹,目前在高速路收費站,像李革祥這樣駕車闖關并不是偶然現(xiàn)象,很多收費站由于欄桿多次被撞斷,就換成了可活動的欄桿。李偉認為,為避免這樣的悲劇再次發(fā)生,既要對司機加強管理,高速路收費站也需提高收費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。本報記者 邱偉

      (北京晚報)

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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